(六)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结束后,及时反馈并提交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时,应当根据部门或单位特点、组织文化、管理风格、员工素质等灵活选用适当的方法。控制自我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专题讨论会、问卷调查法和管理分析法。
(一)专题讨论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
(二)问卷调查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以书面问卷的形式向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收集意见的一种方法。
(三)管理分析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向相关管理人员收集信息,并将之与其他来源的信息一起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以及评估结论等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并据此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编制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参与内部控制评估的相关管理人员。必要时,也可提交给学校领导,以便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
第三节 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本单位教学(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教学等)资金的安全完整、教学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单位教学风险、保证单位遵守教学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而对单位教学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应获取的资料主要有:
(一)学校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工作手册;
(二)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招生、教学实验基地、教学中心、函授站、校际交流、合作办学、助学、助教、助研管理、教学经费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三)收费许可证,涉及教学活动及学生管理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审批文件;
(四)各类学生招生计划,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标准,委托招生协议,招生总结报告;
(五)教学实验基地及教学中心可行性论证,建设标准,合作建设协议,资产移交清单,资产管理办法,建设成果报告;
(六)校际交流协议、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审批表、校际交流及合作办学结算报告;
(七)学生管理信息数据库设计文档,升级文档、数据结构、业务流程;
(八)在校生名单、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