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学校所有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三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与被审计单位单独交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及beat365在线体育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检查。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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